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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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作者: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0-16

校行字〔202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董事会规程(试行)》《信阳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部署落实董事会有关决议和决定,具体研究学校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校、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

(二)通报近期工作。

(三)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拟订学校内部行政机构、教学单位的设置方案,研究学术组织的规章制度、组成人员等。

(五)研究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六)研究拟订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研究财务管理、审计监督、资产管理工作。

(七)研究副处以下干部聘任事宜。

(八)研究教学、专业建设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研究人才培养、学生教育管理、学籍处理、奖惩、招生、就业等工作。

(十)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科技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学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工作和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或以专题工作会议形式召开。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为校行政班子成员,董事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某一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

第八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

第九条  议题内容应符合校长办公会议事的范围,在分管校领导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十条  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牵头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后,校长办公室汇总,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后,由校长确定,校长不在时由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论证完善、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和党委书记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提出议题的学校领导应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就议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协商、协调,形成初步解决方案或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  议题确定后,相关单位应提供简明的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会议有关材料及电子稿应在会前3天送达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校长办公室一般应在开会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将有关材料送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做好充分发表意见准备。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按确定的议题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议事。会议召开前,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应将议题在班子成员中充分沟通、协商。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问题,一般先由校长介绍议题情况,然后由汇报人报告议题要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或建议。会议应就研究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位校领导都要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七条  研究重要问题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明显,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个别酝酿、交换意见,条件成熟时再提请会议讨论。

第六章  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和议题所涉及书面、电子、音频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结束后,由校长办公室及时向未出席会议的校领导报告会议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牵头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进。如执行决定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会议决定无法按要求执行,有关单位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向主要领导报告,按程序报请校长办公会复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办理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和记录办理情况及结果,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反馈给会议主持人或校长办公会议。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召开时,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与会人员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若校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按照上级规定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的,涉及的参会人员应当回避,待相关事项研究结束后再参加会议。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保密的会议决定事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泄漏。

第九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